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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

   真宗

天禧元年(丁巳,一○一七)

 1 六月戊辰朔,上封者言:「伏見召太常博士許式、武定基,欲以擢陞臺省。伏緣曲臺博士若踐諫垣,即拜司諫。唐之拾遺、補闕,如陳子昂、元稹、白居易皆以文學兼人[一],賢良入等,乃充是選。自後非髦英秀偉之士,罕聞輕授。臣與許式等素無憎嫌,又非深熟相識,止為朝廷重惜名器。式等雖無諫臣之體,必有幹事之能,乃方得名達睿聰,獲預嚴召。如臣言可采,望改一郎曹,優與外任,進退之間,事理無爽。」上言:「式等雖無詞藻,然皆勤幹,朝行中多所稱薦耳。」既而止進秩,陞其差使。許式、武定基,未見。

 2 屯田員外郎郭乘,言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所至州軍,務為苛暴,無益治道,望行戒約。上曰:「大凡振舉綱維,繫乎其人,苟能酌中,何煩戒勗?朕所以夙夜虛佇,謹擇良能,葢為此也。」郭乘,未見。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

 3 壬申,德音:西京死罪囚流以下釋之[二],父老年八十者賜茶帛,除其課役。

 4 曹瑋言南市歸順蕃部都首領郭廝敦舉家居冶坊寨[三],管勾一帶蕃部,望就命為本族巡檢,月給錢五千、米麫五石。又言秦州蕃落指揮堪指使官六百七十餘人,欲分為兩指揮。並從之。

 5 甲戌,有司上條貫在京及三司編敕,共十二卷。

 6 乙亥,詔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凡五千餘人。

 7 丙子,右正言魯宗道言:「臣常讀近書,自唐季接五代,或三四年,或五六年,亂離塗炭,冤號天地。金血之氣,鑠盡沖和,愁苦之聲,求息不暇。天禍既悔,至聖勃興。故太祖皇帝以神武大略定天下,有反掌之易;太宗皇帝以至仁善繼恢域中,成光大之業。陛下奉而守之,勤而行之,彝倫敍矣。故云、亭泥檢,脽壤恭祀,謁太清之真館,薦玉皇之大號。至於必躬聽斷,勵精理道,以宵旰為宴處,樂菲薄而久安,從古王者,徒載簡策耳。惟親民之官,政事最切,未見區別,其如民何?今審官例差一知州,縱耄昏寡識,以何道推降之?銓司平配一縣令,雖菽麥不分,且無由擯斥之。今舉天下親民之官[四],以十分論之,黷貨害政,未置刑章者有其三。清濁混然,巧於情偽,使在上知而不能糾舉者又次焉。暗懦不能制猾吏[五],不能審法令,凝滯於物者又次焉。貴游親屬,望風護養而不言者又次焉。是則介然自守,約己恕物,不諂上,不瀆下,為陛下孜孜於民政者,十不一二焉。欲民之安,其可得乎?漢宣帝凡拜刺史、守相,必親見之,考察其言,觀其能否,今或未然。凡除知州、通判、京朝官知縣,候滿三五人,且令大臣具宴見之禮以遣之,訊之以言而察其應對,觀其詞氣而考其否臧,才能者奬之,不肖者退之。縣令則擇臺閣有風鑒問望臣僚主遣之[六],能否之間,各如其狀[七],恐於聖政稍得其宜。又審官之任,本宰相之職,宜妙選英哲以委之,庶激濁揚清,漸得良牧賢宰,則斯民之大幸也。或詔參預宰司,覆令按驗,亦不為煩。唐故事[八],宰相帶兵、吏部者,午前在中書,午後歸本司治事,是亦內外兼領之制[九]。臣不任狂狷,干犯冕旒,待罪之至。」上曰:「諫官供職,頗亦用心,但以朝廷無他事可言,故止及此爾。然謹擇牧宰,實朝政之急務也。」

 8 丁丑,詔華、虢等州夏旱,損苗稼,特除其租。

 9 戊寅,知昇州丁謂言:「城北有後湖,因旱,百姓請佃,計七十六頃,納五百餘貫。今請依前蓄水[一○],植種菱蓮,或遇亢旱,決以溉田,仍用蒲魚之利,旁濟饑民。望量遣軍士開修,其租錢特與減放。」從之。

 10己卯,詔明州城外濠池及慈溪、鄞縣陂湖所納課額,永除放之,許民溉田疇,采菱芡,從本州之請也。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

 11曹瑋等言,近役兵夫繕葺諸寨及創掘縣鎮城壕,凡一百三十七萬三千三百六十九功畢,詔奬之。

 12庚辰,發運使言[一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一二],欲留逐處以濟闕乏,從之。

 13盜發漢高祖陵,捕獲之,論如律,並劾其官吏。遣內侍王克讓與河南府別造衣冠、明器安葬,知制誥劉筠詣陵祭告,仍以所盜計直修設齋醮。因詔州縣申陵寢樵採之禁。

 14初,眉州大姓孫延世偽為券,奪族人田,久不能辨,轉運使使殿中丞、知九隴縣章頻按治之。頻視券,墨浮朱上,曰:「是必先盜印,然後書。」既引伏,獄未上而其家人復訴於轉運使,更命知華陽縣黃夢松覆案無異,夢松用此入為監察御史,頻坐不時具獄,降監慶州酒稅,徙知長洲縣。辛巳,召頻對於承明殿,翌日授監察御史。頻,浦城人也。

 15甲申,以武昌節度副使邊肅知光州,用辛亥赦書也。時刑部奏其元犯,上曰:「肅在邢州日,方北戎侵擾,屢詔令棄城入保,肅能固守,頗著誠效。雖冒賄賂,亦累該赦宥,故特授以郡。」向敏中嘗謂王旦曰:「邊同年,責已久,牽復可乎?」旦曰:「為近臣,坐贓,豈得更陞進耶?」敏中語數及之,旦曰:「旦非於同年無情,公若欲用之,須旦死可也。」敏中乃已。此據遺事錄。

 16詔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制敕院五房公事劉明恕,自今遇慶節大禮,許依樞密副都承旨例進奉上壽,仍赴宴會。始更舊制也。祥符六年二月,王旦言其不可。王曾言行錄云:堂吏劉明恕,宰相以其服勤歲久,官為望郎,引樞密都承旨宣例,將異其禮。公以政府表則之地,不可隳舊章;乃議羣吏晨謁之際,獨俾陞階,復援恩例改三品服,公皆以為不可。由是止令先謁于階所之前。其後又議謹擇堂吏,將以進士策名者充選。公曰:「我朝承有唐故事設此科,謂之將相科,豈當屈以趨走吏耶?」衆皆赧服而止。

 17陝西、江、淮路並言部內蝗蝻抱草木死及大風吹入海。

 18己丑,召王旦對於崇政殿數刻。

 19向敏中至自京西。

 20壬辰,知蘇州梅詢言飛蝗入境,悉於叢薄間抱枝幹僵死,又羣飛投太湖。

 21癸巳,秦州僧道百姓等,以部署曹瑋功狀請立碑頌,有詔褒瑋。

 22是月,上封者言:「邊鄙雖甯,武備難闕。望令羣臣各舉將帥之才,如邊上未有員闕,即且於內地州軍差遣[一三],緩急足副推擇。」乃詔王旦等各舉所知三兩人,具名以進。已而樞密院又請令宰相以下,各於京朝、幕職等官及閤門祗候已上,舉堪任將帥者各三兩人,敏中等曰:「執政之地,日奉僉諧,苟有見闕,便可論薦。若更特降詔旨,明述封章,不惟結於私恩,亦恐別興異議。」帝然之。

 1 秋七月辛丑,以蝻虫再生,分遣官禱京城宮觀寺廟,仍令諸州軍於公署設祭。

 2 澶州卒王貴獲玉印,文曰「國主趙萬永寶印」,長三寸許,廣二寸,玉溫潤而形制甚古。貴言至秦州遇道士授之,云得自于闐國通聖山池,秦州部送闕下[一四]。王貴事,實錄太繁,今從本志。

 3 壬寅,泗州言旱。

 4 乙巳,令府州置納質院。

 5 丁未,詔諸路災傷,慮囚而多盜,宜令轉運使察部內巡檢使臣,有老疾選懦者,即擇監當使臣換之。

 6 戊申,曹瑋言自春至夏,遣軍士、寨戶掘長壕築大、小洛門城寨及擐帶防拓,頗甚辛勤,望量賜緡錢,從之。

 7 己酉,右正言劉燁、魯宗道等言,每有章疏,例於閤門投進,事頗非便,欲於通進銀臺司進入,從之。又言章疏例須手寫,伏緣筆札不精,慮凟聖覽,詔宜令親書[一五]。

 8 庚戌,詔上佐文學參軍負譴經十年者,諸州以聞,當令錄用。

 9 知永興軍寇準言部內民稼蝗傷之後,莖葉再茂,蝗多抱草死。

 10癸丑,宰臣向敏中奉表求罷,詔不許。

 11詳定鹽茶所請罷買陝西芻糧交抄,別立久制,許商人入中,從之。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

 12王旦以病,堅求罷相。甲寅,召對滋福殿,左右掖扶而升。上覩其瘦瘁,憫然曰:「朕覺體中不佳,方欲以大事託卿,而卿疾如此[一六],奈何!」因命皇子出拜。旦言:「皇子盛德,必任陛下事。」遂薦可為大臣者十餘人,其後不踐兩府者,獨淩策、李及。旦退,復上疏請去位。上乃從之。旦遺行錄及神道碑並稱皇太子,按此時未建東宮,今但稱皇子。會要亦稱皇太子,又以為祥符九年事[一七],尤誤也。

  丁巳,以旦為太尉,仍領玉清昭應宮使,特給宰相俸料之半。令禮官草儀,赴上尚書省。遣其子大理評事雍就第賜誥命,賜賚器服,悉如宰相。旦入謝便殿,伏拜仆地。內侍存問相屬,日或三四,出御藥薯蕷粥賜之。旦端重堅正,明達治體。接物若甚和易,而風格峻整。當官莅事,莊厲不可犯。其為宰相,務遵守法度,重改作,妙於啟奏,言簡理順。每與同列論事上前,或枉正相戾,雖未嘗廷爭,然自守直道,不為曲辯所遷。有識略,善鎮定大事。其於用人,不以名譽,必求其實。苟賢且材矣,必久其官而以為宜某職,然後遷。士雖拂於己者,亦不以私廢。當國歲久,上益倚信,所言無不聽,雖他宰相大臣有所議,必曰王某以為何如,事無大小,非旦言不決。當是時,外無邊境夷狄之虞,兵革不用,海內富實,羣工百司,各得其職,故天下至今稱賢宰相公。入對便坐在丁巳後十七日,今並書于此。

 13先是,蟲螟為害,諸路轉運使督令佐焚捕,有荷校者。至是,監察御史劉平言其事,亟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命免之。

 14己未,向敏中再表求罷,不許。

 15詔幕職、州縣官當加恩者,自今俟參選日,吏部南曹申銓擬授,不須令自陳。

 16辛酉,詔開封府、河北路經蝗蟲傷處,夏稅特延限一月,孤貧者倚閣之。

 17三司請依常歲於開封府界均買草千餘萬圍,上以螟蝗為害,慮煩民力,令中書、樞密院議其可否。向敏中曰:「國家監牧馬數萬[一八],比先朝倍多,廣費芻粟。若令羣牧司度數出賣,散於民間,緩急取之,猶外廄耳。」王欽若曰:「敏中之論,實為便利。徃年已曾建議,蓋近臣所見不一,遂寢其事。今既僉同,臣請別具條奏。」上可之。

 18初,保平節度使、同平章事、駙馬都尉魏咸信判天雄軍,被疾召還,上幸其第省視,謂宰相曰:「咸信諸子不能承順,身後必不雍睦。」且歎保門戶之難,深憫焉。甲子,咸信卒,上即臨哭,贈中書令,錄其子孫姪,遷官者七人。咸信頗知書,亦善待士,然吝嗇,喜規利,仁浦所營邸店悉擅有之,既卒,累為諸姪所訟,時人醜焉。

 19玉清昭應宮使、守太尉王旦言姪淳乞豫官職,詔依宰臣例授官。

 1 八月丙寅朔,詔減諸路受代羣官護送公人有差。五年八月壬子復故。

 2 丁卯,賜陽翟縣僧懷嶠茶帛,以其設粥救饑民也。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

 3 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僕射、平章事。先是,上欲相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且乞令在樞密院[一九],兩府任用亦均。臣見祖宗朝未嘗使南方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乃可,臣位居元宰,不敢阻抑人,此亦公議也。」上遂止。及旦罷,上卒相欽若。欽若嘗語人曰:「為王子明故,使我作相晚卻十年。」

 4 樞密副使張旻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是出不知何故,當考。

 5 詔諸路民為盜而質狀小弱當配本城者,自今悉配牢城,從知潞州錢惟濟之請也。

 6 辛未,翰林學士晁迥等言:「準詔詳定敍封所生母及致仕官封贈事。請自京文武陞朝官無嫡母繼母者,許敍封所生母;致仕官曾任陞朝官,則依例封贈,其致仕後遷至陞朝官者,不在此限。」從之。

 7 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國朝以來,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上優寵大臣[二○],故特有是命,然旦終以疾不赴焉[二一]。

 8 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飯一月。詔奬起[二二]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請發倉粟萬石減價出糶[二三],以賑饑乏,亦從之。

 9 壬申,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加右僕射、門下侍郎。沈括筆談載:敏中拜右僕射,上謂李宗諤曰:「朕自即位,未嘗除僕射,敏中必大喜。」既而曰:「敏中大耐官職。」按此時宗諤死已五年矣。又按至道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三年四月呂端為右僕射;咸平四年閏十二月張齊賢為右僕射,五年十二月李沆為右僕射;大中祥符元年齊賢再為右僕射,四年四月王旦為右僕射,齊賢為左僕射,九年八月陳堯叟為右僕射,是年二月王欽若為右僕射,此月又改左僕射而敏中為右僕射[二四]。葢自上即位至今,左右僕射凡有六人為之,敏中乃第七人也。括所聞謬甚,今不取。

 10上以先所遣按巡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闕[二五],所在百姓委長吏倍加安撫,無令輒有騷擾。

 11丙子,詔京城四郊禁圍草地[二六],悉縱民耕墾畜牧。

 12令江、淮發運使漕米三萬石,由海路送登、濰[二七]、密州,從京東安撫使張廓之請也[二八]。

 13丁丑,詔自今兩省給舍、南宮北宅將軍已上許乘狨毛暖坐,餘悉禁止,仍絕其採捕。

 14糾察在京刑獄司言:「自今開封府斷罪人,有微疾者望令斟酌決遣。兩軍巡院合要證佐之人,並非本府或三司,無得專擅追攝。」

 15戊寅,免諸路鬻牛稅一年。

 16庚辰,右正言魯宗道言:「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間細務,一例以聞,頗亦非便。請行條約。」上曰:「叢脞之事,多寢而不行[二九],有司之職[三○],亦不可不嚴也。」

 17癸未,羣牧制置使請以十三歲已上配軍馬估直出賣,從之。

 18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先是,李溥出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姦贓狼籍,丁謂黨之,無敢言者。震將行,上書自陳,辭頗憤激。上知其意在溥也,諭之曰:「卿當與人和。」震對曰:「廉正公忠,無負陛下任使者,臣敢不與之和。」既至,發溥姦贓數十事。詔遣御史、閤門祗候各一人按劾之。震,浦城人也。嘗通判遂州,會有詔,特給兩川軍士緡錢。詔至西川,而東川獨不及,軍士謀為變。震白守曰:「朝廷豈忘東川,殆詔書稽留爾。」即開帑給錢如西川,衆乃定。明日而詔至。震發溥罪乃十月壬午,今并書之。

 19丁亥,詔崇文院以三館為額。

 20詔技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官院不在磨勘之例。

 21己丑,以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錢易判三司都磨勘司。易建議:「官物在籍而三司移文釐正,或其數細微,輒歷年不得報,徒擾州縣。自今官錢百[三一]、穀斗、帛二尺以下,非欺紿者[三二],請除去之。」

 22辛卯,詔河北州軍今年夏麥不豐,民乏種糧者,官貸之。

 23癸巳,詔廣南所給諸軍衣絹每匹支千錢者,自今屯駐、駐泊禁軍加三百,本城諸軍加一百。

 1 九月戊戌,詔自今令尉躬自鬬敵殺刦盜十人已上,雖不全火,及全火七人已上、不及七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人而彊惡者,並奏裁。

 2 上與宰相議省吏員。向敏中曰:「太祖、太宗祖,閤門祗候不過三五員,宣導贊謁而已。今踰數百而除授未已,祿廩至厚,地望亦優,其間不無濫被陞擢者,願賜裁損。」上曰:「此蓋相承為例,當漸減省之。」

 3 癸卯,給事中、參知政事王曾罷為禮部侍郎。初,曾以會靈觀使讓王欽若,上意不懌。及欽若為相,因欲排異己者,數譖之。會曾市賀皇后家舊第,其家未遷而曾令人輦土置其門[三三],賀氏入訴禁中。明日,上以語欽若,遂罷政事。曾既罷,往謁王旦,旦疾甚,辭弗見。既而語其家人曰:「王君介然,他日德望勳業甚大,顧余不得見爾[三四]。」且曰:「王君昨讓會靈觀使,頗拂上旨,而進對詳雅,詞直氣和,了無所慴。且王君始被進用,已能若是。我自循任政事幾二十年[三五],每進對,上意稍忤,即䠞蹜不能自容,以是知其偉度矣。」

 4 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李迪為給事中、參知政事,依前會靈觀副使。迪嘗獨對內東門,上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歲出入財用數以示迪。時仍歲旱蝗,上憂不給[三六],問何以濟,迪曰:「祖宗初置內藏庫,欲辦兵復西北故土及以支凶荒。今邊鄙無他費,陛下用此以佐國用,則賦斂寬,民不勞矣。」上曰:「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迪曰:「天子於財無內外,願詔賜三司以顯示德澤,何必曰借?」上悅。迪又言:「陛下東封時,敕所過無伐木除道,即驛舍或州治為行宮,才令加塗塈而已。及幸汾、亳,土木之役,過往時百倍。今旱蝗之災,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三七]。上曰:「卿之言然,一二臣誤朕為此。」據李迪附傳及正傳,並以內東門對上語為在翰林時,且敍其事于策曹瑋必勝前,蓋誤也。既云仍歲旱蝗,則其事必繫今年乃可。又據明年三月士衡始罷河北都漕,知青州,馬元方于七月乃罷三司使,恐此時不當先召士衡。附傳蓋無此語,獨正傳有之,不知何所據也。或此時上已有召士衡代元方之意,及明年乃決爾。今姑從之,且繫其事于拜參政後,更俟考詳。

 5 潁州防禦使馬知節為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曹利用、任中正,樞密直學士周起並同知樞密院事。利用加宣徽北院使,中正守刑部侍郎,起為給事中。先是,知節知天雄軍,時蝗旱,民饑,無賴輩剽刦積聚,戮其為首者三人於市,攘敓遂息。

 6 黃震言,伏覩在京土木之工悉停罷,其諸州采木望住上供,從之。

 7 壽州言城西鎮將李文諒,與勇捷軍校孫興結徒十二人,賊殺緣淮巡檢、殿直王驥,權都監、右班殿直王日用捕殺之。擢日用為左班殿直、閤門祗候、本州兵馬都監,仍賜器帛。錄驥子仁為三班借職。

 8 甲辰,三司言:「江、淮、兩浙、荊湖路入錢粟買鹽者,望依解州顆鹽例,預給交引付榷貨務。俟有商旅算射,即填姓名,州軍給付。」從之。

 9 丁未,秦州言宗哥唃厮囉貢馬,乞和斷。詔釋其罪,仍給馬直。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

 10己酉,太尉、玉清昭應宮使王旦卒。前數日,車駕幸其第,留賜白金五千兩。旦命家人還獻,作奏畢,自益四句云:「已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亟令舁置內闥。有詔不許,及門,旦已卒。

  旦與楊億素厚善,病革,延至臥內,託以後事,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相,據上公之列,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當敍平生遭遇,願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仍戒子弟云:「我家世名清德,當務儉素,保守門風。不得恃相輔家事泰侈,勿厚葬,無以金玉置柩中。」時年六十一。上遽臨哭之,廢朝三日,優詔贈太師、尚書令,別次發哀。後數日,張旻赴鎮河陽,當飲餞,上以旦故,不舉樂。諡曰文正,錄其子、弟、姪、外孫、門人、故吏,授官者十數人。及諸子服除,又詔各進一官。

  旦性沖澹寡欲,奉身至薄。所居甚陋,上欲為治之,旦以先人舊廬,懇辭而止。被服質素,家人欲以繒錦飾氊席[三八],拒而不許。姻親有服飾稍過度者,慍見於色。兄子睦頗好學,嘗獻書求舉進士,旦曰:「我嘗以門內太盛,爾豈可與寒俊競進取耶?」至其沒也,子素猶未官。婚姻不求門閥。事寡嫂有禮,於弟旭友愛尤篤。留意文雅及近世典章官族,志在敦奬名教。中外莫不欽其德風,為國宗臣,上所尊禮,蓋平世之良相也。

  咸平初,旦聞李沆之言,固未深信。及親見王欽若、丁謂等所為,欲諫則業已同之,欲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去則上遇之厚,不忍去,乃歎曰:「李文靖真聖人也。」祥符以來,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且為儀衛使,常悒悒不樂。既寢疾,遺令削髮披緇以斂,蓋悔其前之為也。諸子欲奉遺令,楊億以為不可,乃已。議者謂旦逢時得君,言聽諫從,安於勢位而不能以正自終,或比之馮道云。龍川別志又載旦買妾及問沈氏銀器事。按旦最以清儉著稱,恐此亦未必然,今不取。

 11庚戌,詔京東西、陝西、河北災傷戶見欠稅並與倚閣,諸路州軍民闕麥種者,發官廩貸之。

 12辛亥,環慶路駐泊都監岑保正、韓令琮,環州駐泊都監李用和各罰銅三十斤。巡檢、奉職李繼明責授借職。指使、殿侍何慶決杖停任。以擅領兵與蕃部格鬬,致傷忠佐使臣也。

 13詔河東流民有復業者,發粟賑之。

 14甲寅,以兵部員外郎、龍圖閣待制李行簡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左麒驥使、宜州刺史張佶副之。太子中允,直龍圖閣馮元為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綸副之。

 15詔:「汴渠湍悍,覆溺者多。其令緣河巡檢召習水者即時拯救,許受賞物,或溺者貧乏,以官錢給之。」

 16詔自今特旨召試者,並問時務策一道,仍別試賦論或雜文一首。十一月丁卯劉若沖事當考。

 17丁巳,幸殿前班,賜從臣飲[三九],命衛士馬射,賜緡錢有差。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

 18以聖製思政論、正說賜近臣。從龍圖閣待制李虛己之請也。

 19己未,鎮戎軍彭城界風雹害弓箭手田苗者八百餘戶,詔權免徭役,仍貸之。

 20癸亥,上封者言國子監所鬻書,其直甚輕,望令增定。上曰:「此固非為利也,政欲文字流布耳。」不許。

 21右正言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但以念誦為工,罔究大義。」上謂輔臣曰:「前已降詔,進士兼取策論,諸科有能明經者,別與考校。可申明之。」

 22詔淮南鄉村酒戶年額少者,並停廢之,從巡撫使張師德之請也。

 1 冬十月丙寅朔,詔以高郵軍歲歉民饑,權免蠶鹽錢一年。

 2 三司請令南京等處和市窑草三十萬,詔罷之。

 3 發運司言洪、虔、吉州歲造新船赴京,牽送擾民,望令逐州以官健給假,詔可。

 4 丁卯,太常丞、集賢校理晏殊以歲經蝗旱,上軫聖慮,災沴已息,稼穡大稔,獻惟德動天頌,詔褒之。

 5 祠部員外郎劉楚言災傷州軍逃亡民準赦半年復業,今已過限,乞延之,詔許至來年春季。

 6 戊辰,詔:「河北、河東忠烈、宣勇軍老疾半俸者,多召人承替,貧者苦之。自今老疾者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並即放停。」

 7 上御承明殿,引對諸軍班直諸校凡三千八百一十人,以功過黜陟之,三日而畢。

 8 庚午,尚書右丞、兼宗正卿趙安仁言:「方今中夏宅心,殊方內面,四民樂業,百職交修,其為治定功成,時雍道洽,固已超越於前代矣。而陛下益精庶政,尚勞聖躬,前殿視朝,移晷忘倦,便坐決事,旰食為常。雖天意曲成,無遺於一物,而人君大體,宜屬於攸司。願立通規,庶為永式。望自今前殿依舊奏事外[四○],崇政、承明殿及再坐,諸司常務顯有條例者,令本司施行訖奏事,其審官、三班院、吏部銓亦令分日引對。」詔閤門自今後殿引見公事,日不過兩司。

 9 壬申,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羅元言:「伏見諸路苗稼才茂[四一],即奏豐稔,或多失實。自今請俟登熟,乃許以聞。」詔從之,其已奏豐稔而非時災沴者即須言上,違者重置其罪。羅元,未見。

 10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郭金豐等六人,皆以年老負犯,有司請黜之。甲戌,特命置於環衛,仍領團練使、刺史。

 11丙子,詔:「如聞諸班直、諸軍坊監場務官健,飲博無賴,或部分稍峻,即捃摭興訟。自今後所訴事並須干己,證左明白,官司乃得受理,違者坐之。或情理巨蠹,即具案以聞。」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

 12丁丑,詔御書院翰林待詔、書藝、祗候等入仕十年以上,無私犯者與出職。

 13己卯,詔以京東災傷,其上供物權罷。

 14壬午,以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曹儀,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昭遠並為西上閤門副使。於是,閤門使楊崇勳、夏守贇並遷樞密都承旨。樞密院方奏擬某人為副使,上曰:「朕已有人矣。張昭遠知邊事,曹儀習朝廷儀,即可用之。」昭遠,凝子也。

 15右監門衛大將軍、奬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貽貞請補外試民事,甲申,命知單州。上召對,戒以和衆靜治為先。

 16辛卯,壽春郡王讀論語終卷,上作詩賜王及王友張士遜等[四二]。

 17秦州部署曹瑋等言:「本州所修大、小洛門兩寨元獻地人蕃官軍主末星族郢城斯納等望補本族都軍主[四三],月給錢三千;又永寧、大小洛門、威遠等寨見管蕃官正副軍主、指揮使等,雖各補職,未給廩祿。今請以三寨地基除官廨營舍外,許民造屋,納租錢以給其俸。」並從之。

 18癸巳,以呂蒙正子從簡為衛尉寺丞。從簡前為國子博士,監麴院,坐盜官物除名,至是表獻其父文集,故甄錄之。

 1 十一月乙未朔,詔江南諸縣五千戶以上,自今遣京朝官知。從巡撫使韓庶之請也。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

 2 丙申,詔京東、河北、河東、陝西路所市草一千餘萬悉罷之。

 3 戊戌,兩浙轉運使言婺、處等州水田旱,禾刈畢復生。

 4 己亥,以辰州溪蠻寇邊,殺巡檢使臣王文慶,遣侍禁、閤門祗候劉永崇,入內供奉官江德源馳往安撫,如敢拒命,即發鼎州戍兵討之。永崇,庭讓子。

 5 右正言、直集賢院祖士衡言:「伏覩將相及遠方使辭見,並於內殿特開曲宴,比至罷會,日已逾午。百司例各還第,而乘輿復御便坐決事,殆非君逸臣勞之旨。欲望自今曲宴特輟視事,著為令。」從之。士衡,上蔡人也。

 6 庚子,龍圖閣待制李虛己等上新編御集百二十卷,召輔臣至滋福殿示之,賜虛己等銀帛。

 7 以秦州伏羌寨蕃官都軍主阿珠為峯州刺史。

 8 辛丑,知雜御史呂夷簡言:「臺直所劾公事,自來有同科同年及第者,多援詔文稱有違礙,望行條約。」詔自今回避[四四]。

 9 曹瑋言秦州鬼留家族累歲違命,瑋率所部及寨戶、蕃兵討平之,有詔褒奬。

 10壬寅,詔:「淮南、江、浙、荊湖舊放生池,廢者悉興之;元無池處,緣江、淮州軍近城上下各五里,並禁採捕。」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

 11禮儀院言:「諸節所禁刑罰,今請以前後詔旨類例頒下。應大辟罪,遇天慶、先天、降聖、承天節,前七日後三日;天貺、天祥節一日,並權住決斷。徒、流已下,犯在節前四日內,署建道場[四五],則權移他所遣官判決,前三日內犯者,並過節次日施行。節日,杖已下情輕釋之。」詔可。

 12癸卯,廣州民李延志,黥面配安州本城。初,咸平中,王均作亂,延志寓益州,常事均裨將崔麻胡,賊平還家。至是,與本州懷勇卒許秀等飲,共道均及王小波逆狀。秀疑延志即賊首李順,因以聞州,又引營卒證其事。知州李應機械送赴闕,下御史獄,劾問得實,故以延志軍,秀等杖脊而遣之。先是,樞密院以真獲李順稱賀,及臺劾非是,賀者欲遂以為順,趣具獄,知雜事呂夷簡曰:「是可欺朝廷乎?」卒以實奏,由是忤大臣意。

 13乙巳,上以蝗息雨足,秋稼登稔,謁玉清昭應宮,遂幸開寶寺靈感塔。

 14己酉,謁景靈宮[四六]、會靈觀,宴從臣於祝禧殿。

 15庚戌,禁川峽民畜飛梭。從著作佐郎、知瀘州鄭昭度之請也。

 16辛亥,翰林學士李維等上新修大中祥符降聖記五十卷,迎奉聖像記二十卷,奉祀記五十卷。詔褒之,賜器帛有差[四七]。

 17壬子,發兵權泊天雄永興軍、陝冀棣邢洺磁相懷澤潞隰石乾耀華州、永靜軍,以多積芻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糧故也。仍令緣邊安撫司傳諭北境。

 18癸丑,詔緣黃河州軍所用捍隄木,常歲調丁夫採伐者,權住一歲,以民經災傷故也。

 19以秦州築清水縣城畢,詔奬部署曹瑋、知州李及,掌事者皆遷秩。

 20乙卯,幸太一宮,大雪盈尺。上謂宰相曰:「茲固豐稔之兆,但慮民力未充,失於播種,卿等共設法賑勸,勿遺地利。」

 21詔京東西、河北、陝西災傷州軍,民以布帛折稅者許之。

 22前江州瑞昌縣主簿劉若沖進所業,命試舍人院,以策論稍優,特陞兩資。先是,若沖建議自今召試者並請試策。至是,用其議而命之。若沖,未詳邑里。九月甲寅詔,蓋若沖所啟也。會要天禧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實錄乃無之。

 23戊午,詔京朝官、使臣辭見及謝,並赴崇政殿。會要十一月二十四日事。

 24庚申,日南至。先是,太常禮院言宰相出殯當輟視朝,王旦以是日葬,望準禮例。中書言其日皇帝已有詔不受朝賀,遂不下輟朝之命。議者謂其日當罷百官拜之禮,時王欽若與旦不協,故抑之。

 25壬戌,契丹遣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耶律準、副使刑部郎中知制誥仇正己來賀承天節。

 26癸亥,高麗王詢遣御史、刑部侍郎徐訥率女真首領梅詢奉表來獻方物,又賀封建壽春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郡王。初,郭元之還,詢即遣使人謝道海風漂舟回,及是乃至。有詔,訥五日一赴起居。實錄以為尹徵古之還,誤也,今從會要。

 27詔選人本貫江南、兩浙、福建者,許去本鄉三百里外注官。

 1 十二月乙丑朔,禮院言:「準詔,以來年正月十七日祈穀祀昊天上帝,前二日奏告太祖室。伏緣每歲正月十五日朝拜玉清昭應宮,今詳祈穀之祀,景德四年以前,止用上辛,其後陳彭年援『啟蟄而郊』之說,請用立春後辛,蓋緣當時未有朝拜宮觀之制。南齊王儉啟云:『近代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又宋孝武朝有司奏:『魏代郊天值雨,更用後辛。晉亦更用辛日。』欲望自今或立春後辛,或正月上辛,事有相妨,並許互用,在於典禮,固亦無嫌。」詔可。

 2 戊辰,內出再生稻穗以示輔臣。時中使自荊湖來,言亢陽害稼,及秋雨足,再蕃實。

 3 巡護黃河堤岸閤門祗候牛忠,言大名府、澶濮滑州、通利軍界諸埽春科,望止役河清及州卒,罷調民夫,從之。

 4 乙亥,詔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路,上供陸運方在苦寒,可遣使馳往告諭,在道者隨處交納,其部送牙校所給口糧勿停,來春輦送赴闕。

 5 丙子,以寒甚放朝。詔開封府及諸路災傷戶秋稅,中等已上輸送本處,已下並倚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閣之。

 6 丁丑,詔河東緣邊州軍,河西麟、府州,歲調輦送民特免一年。

 7 知制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四八],所釋萬五千五百人。

 8 己卯,以苦寒,罷京城役作,俟中春如舊。

 9 初,女真國人回鶻者渾河盧自本國來貢,及還,道逢渤海戰攻,復來歸,以隸契丹。至是,命高麗使徐訥領還,仍給裝錢。

 10庚辰,遣使減價鬻炭十萬秤[四九]。於是,以五鼓開場,又限以一秤。貧民趨走寒踣,或錢資不及,多虛往者,乃詔一斤以上咸鬻之,仍以辰時為候。

 11知桂州曹克明言捕獲撫水州蠻賊首蒙札[五○],并其屬部送赴闕。詔隸濟州衙前[五一]。

 12壬午,新作「皇帝昭受乾符之寶」,召輔臣詣滋福殿同觀。初,祭醮祠表皆用「御前之寶」,上以為未盡恭恪,故改制焉。

 13乙酉,皇城親從官魏美、何斌夜宿長春門,袖刃穿壁,盜天書法物珠金。斷手示衆三日,斬之。其本部將校並降黜,皇城司官罰銅釋之。

 14祀汾陰歲,加上五嶽帝號,有冊無寶,是歲始詔刻玉。丁亥,令會靈觀使王欽若奉安於本殿。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1

 15戊子,詔京畿諸州築河隄,悉以軍士給役,無得調發丁夫。

 16先是,左龍武軍將軍、宏州團練使、駙馬都尉李遵勗為康州團練使,給觀察使俸料、公使錢。時遵勗父繼昌為左神武大將軍、奬州刺史、權判右金吾街仗司[五二],遵勗請班其下,許焉。公主誕日,請繼昌過其第,迎拜獻壽,上知之,密以襲衣、金帶、器幣、內殿珍果美饌助其為禮。翌日,主入對,上問繼昌飲食,且嘆其康強,於是以繼昌為連州刺史、知涇州。繼昌將行,謂人曰:「頃歲再命延安,不克奉詔,常以為恨,今獲死塞下,是吾願也。」

 17己丑,契丹遣使長寧節度使蕭質,副使禮部侍郎、知制誥楊佶來賀明年正旦。

 18庚寅,玉清昭應宮判官、禮部郎中、知制誥夏竦責授職方員外郎、知黃州。竦娶楊氏,頗工筆札,有鈎距。竦浸顯,多內寵,與楊不睦。楊與弟倡疏竦陰事[五三],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氏母相詬罵,皆詣開封府,府以聞[五四],下御史臺置劾而責之,仍令與楊離異。

 19辛卯,詔陝西緣邊鬻穀者勿算。

 20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尸,從淮南轉運使薛奎請也。范鎮東齋記云:天禧初,薛簡肅公為江、淮發運使,辭王文正公,王無他語,但云「東南民力竭矣」。薛退而謂人曰:「真宰相之言也。」按奎除淮南轉運乃天禧元年十二月,其年九月王旦已卒,王曾亦先罷政矣,除發運使又在二年二月[五五],恐鎮誤也。當是旦語張士遜事,見祥符元年四月,今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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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記

 [一] 如陳子昂元稹白居易皆以文學兼人 「人」原作「有」,據閣本改。

 [二] 西京死罪囚流以下釋之 宋史卷八真宗紀作「赦西京繫囚,死罪減一等,流以下釋之。」此處有脫文。

 [三] 冶坊寨 「冶」原作「治」,據宋會要兵二七之一九、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改。

 [四] 今舉天下親民之官 「舉」,各本皆作「與」,據宋史全文卷六、隆平集卷六魯宗道傳改。按「舉」、「與」古通,此處據慣用應作「舉」。

 [五] 暗懦不能制猾吏 「制」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 縣令則擇臺閣有風鑒問望臣僚主遣之 「問」原作「聞」,據宋本、閣本改。

 [七] 各如其狀 「如」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改。

 [八] 唐故事 「故事」原作「政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 是亦內外兼領之制 「亦」原作「則」,據同上書改。

 [一○]今請依前蓄水 「前」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七之五補。

 [一一]發運使言 「發運使」原作「發遣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四二之五改。

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 [一二]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 「轉般倉」原作「轉船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三]即且於內地州軍差遣 「且於」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六改。

 [一四]秦州部送闕下 「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五]詔宜令親書 「宜」原作「並」,據同上書改。

 [一六]而卿疾如此 「疾」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補。

 [一七]會要亦稱皇太子又以為祥符九年事 「會要」上原有「據」字,「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刪補。

 [一八]國家監牧馬數萬 「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八補。

 [一九]且乞令在樞密院 「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三補。

 [二○]上優寵大臣 「大」原作「元」,據同上書改。

 [二一]然旦終以疾不赴焉 「然」原作「焉」,據各本及上引編年錄改。

 [二二]詔奬起 「起」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五七之六補。

 [二三]起又請發倉粟萬石減價出糶 「又」原作「入」,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四]而敏中為右僕射 此句原脫,據上文及宋本、宋撮要本補。按宋史卷八真宗紀亦謂天禧元年八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92月,向敏中加右僕射。

 [二五]乃悉召赴闕 「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六]詔京城四郊禁圍草地 「京城」原作「京西」,按宋史卷八真宗紀,天禧元年八月「丙子,詔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京西」當為「京城」之誤,故改正。

 [二七]濰 原作「維」,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四二之六改。

 [二八]從京東安撫使張廓之請也 「京東」原作「京西」。按張廓安撫京東,已見本書上卷校記[四一],此「京西」當亦為「京東」之誤,故改正。

 [二九]多寢而不行 「寢」原作「請」,據宋會要職官三四之二一改。

 [三○]有司之職 「有」原作「攸」,據同上書改。

 [三一]自今官錢百 「百」原作「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七錢易傳改。

 [三二]非欺紿者 「非」原作「罪」,「紿」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三三]其家未遷而曾令人輦土置其門 「而」原作「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三改。

 [三四]顧余不得見爾 「余」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錄補。

 [三五]我自循任政事幾二十年 各本及宋史全文卷六同。上引編年錄作「我因循任事幾二十年」,疑「循」當作「因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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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七]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 「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編年錄補。

 [三八]家人欲以繒錦飾氊席 「繒」原作「繪」,據各本及宋史卷二八二王旦傳改。

 [三九]賜從臣飲 「飲」原作「欽」。按宋制,皇帝赴殿前諸班命衛士騎射,均賜從臣飲,今改正。

 [四○]望自今前殿依舊奏事外 「前殿」,宋會要儀制九之一一作「前後殿」,本書卷九三六月丙戌編一再言「前後殿不坐」,又言「皇帝前後殿不視事」,疑作「前後殿」是。

 [四一]苗稼才茂 「才」原作「從」,據閣本改。

 [四二]上作詩賜王及王友張士遜等 「及王」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補。

 [四三]本州所修大小洛門兩寨元獻地人蕃官軍主末星族郢城斯納等望補本族都軍主 「元」與「望」二字原脫,「人」原作「及」,據宋會要方域一九之一改補。

 [四四]詔自今回避 宋會要刑法三之五八作「詔自今勿復廻避」,疑是。

 [四五]署建道場 宋會要禮五七之三一作「公廨開建道場」。

 [四六]謁景靈宮 「謁」原作「詔」,據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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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八]知制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 「九」原作「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四九]遣使減價鬻炭十萬秤 「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補。本句宋會要食貨五七之六作「遣使臣置場減價鬻官炭十萬秤」。

 [五○]蒙札 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作「蒙禮」。

 [五一]詔隸濟州衙前 「濟州」原作「濟川」。按宋無「濟川」,而京西路有濟州,上引宋會要正作「濟州」,據改。

 [五二]權判右金吾街仗司 「仗」原作「伏」,據閣本改。按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一三,謂「金吾街仗司,有左右金吾引駕仗,掌殿內宿衛、車駕巡幸勘箭喝採之事」,「伏」、「仗」形近之訛。

 [五三]楊與弟倡疏竦陰事 「倡」,宋本、宋撮要本作「「亻胃」」,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作「媦」。

 [五四]府以聞 「府」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補。

 [五五]除發運使又在二年二月 「二年」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卷九一天禧二年二月癸酉編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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